【鸠案说法】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对工程欠薪说不

2024-11-11 17:18
安徽

发展离不开工程建设,但工程建设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欠付劳务费的问题事关提供劳务者本人辛勤汗水付出和家庭生活,需引起重视,并依法加以维护。

原告韩某受被告赵某雇请,从事活动板房安装工作。

2019年2月4日,经双方微信结算,赵某欠付韩某75264元。此后,被告合计支付15000元给原告。在扣除部分费用后,被告尚欠原告50000元劳务费。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及利息,但原告一直在向被告催要上述欠付的劳务费。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受被告雇请为被告提供了劳务,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被告应依约支付劳务费。原告主张的50000元劳务费有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为证,本院予以采信。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原告可自双方结算之日起向被告主张欠付的劳务款。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50000元劳务款的诉请,具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虽未约定付款时间及利息,但原告可自双方结算之日起向被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最初的结算的时间为2019年2月4日,故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2月4日。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劳动者如遇到欠薪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本案中,赵某欠付韩某劳务费后,韩某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追要劳务费,合法合理。韩某虽不太了解法律知识,基于成本原因也未委托律师,但在案件起诉、审理过程中,本院工作人员在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韩某释法明理,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示韩某提交相关证据。本院在整个案件中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维护,让欠薪者明白党和国家打击欠薪行为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供稿丨汤沟法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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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鸠案说法】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对工程欠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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