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追偿吗?

2024-11-01 16:58
四川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按照法院判决

向受害人理赔19.8万元

随后

保险公司向车辆驾驶人进行追偿

法院会支持吗?

近日,邛崃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无证驾驶的骆霄支付原告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9.8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7日,109线那曲至拉萨段,余柯驾驶一辆搭载四人的小轿车,在借道超车时,与骆霄驾驶并搭载三人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涛(余柯车辆乘客)、黎小军(骆霄车辆乘客)、王大力(骆霄车辆乘客)三人死亡,其余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查明骆霄系无证驾驶,其车辆登记在刘晓霞名下。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柯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骆霄承担次要责任。

2021年7月,西藏当雄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本次事故中死亡的赵涛亲属及三名伤者共计19.8万元。

2021年7月23日,保险公司依法向受害者支付了赔偿款,在赔付义务进行完毕之后,保险公司以骆霄无证驾驶,自己享有对骆霄的追偿权为由,于今年下半年将骆霄、刘晓霞诉至我院,请求判令骆霄支付其已垫付的赔偿款19.8万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属于垫付性质的替代性赔偿责任,而非终局性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向受害者赔偿了19.8万元,其依法向骆霄主张追偿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保险公司向刘晓霞主张追偿权,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骆霄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9.8万元

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采取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措施。而交强险的赔付适用无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即使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行为,亦不能像商业保险一样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该案中,骆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因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交强险的设立并非纵容存在过错的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而是为了帮助受害人弥补损失,获得赔偿。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向无证驾驶人进行追偿。该案中,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保险公司提出的追偿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无证驾驶、酒驾、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其依法享有追偿权,违法驾驶人仍是事故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广大驾驶者切勿因车辆购买保险就麻痹大意、违规驾驶。安全驾驶大于天,守护生命重如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持“证”上路,依法依规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供稿 | 平乐法庭

编辑 | 石芷宣

一审 | 方延鑫

二审 | 徐 俐

三审 | 王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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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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