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再起诉吗?
2024-10-18 17:52
甘肃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某受被告高某某雇佣为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时,因架体不稳坍塌导致原告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原告于2023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定了赔偿事宜,由马某某、某公司二被告按比例承担责任。因骨折需取出内固定装置,原告遂于2024年1月23日再次前往医院治疗,后原告与二被告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审理中,二被告答辩,之前的判决中没有牵扯二次手术费用,二次手术费用和二被告没有关系。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法院会支持吗?
本案中,虽然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提到后续治疗费用,但只要是基于原告遭受伤害后续实际发生的治疗费,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供稿:周立敏
原标题:《人身损害赔偿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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