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过年“酒局”不断,怎么喝才会不出事?
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春节逼近
酒局突增
小酌怡情
酗酒伤身

小李是某公司的新入职员工,
加班结束后与同事一起聚餐饮酒。
聚餐结束,
小李不慎从商场三层防护栏坠落,
当场死亡……
喝酒前
不妨看看这些真实的案例:
生日宴会醉酒身亡
宴会组织者、酒店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龙某在某酒店举办60岁生日宴。席间,钟某与龙某等多人饮酒后醉倒,龙某等人将座椅拼凑成一列后,将钟某放于座椅上。其间,龙某及该酒店均未安排相关人员对钟某妥善照看。后钟某亲属赶到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当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钟某已停止心跳、呼吸。
经审理认为,其他共同饮酒者基于先前的共饮行为使得该共饮者处于危险境地,理应负合理的注意义务。龙某未妥善安置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违反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龙某作为此次生日宴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项义务为法定义务,不依钟某是否自愿饮酒、龙某是否自身已喝醉等原因而免除,作为宴会组织者疏于对钟某的妥善安置,应当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酒店的经营者,某酒店对宾客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酒店未及时妥善安置和处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龙某对钟某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某酒店承担5%的赔偿责任。

共饮者负有劝阻义务
秦某、齐某、何某及王某至某饭店用餐,四人共饮白酒2瓶,啤酒若干。期间,王某的朋友即饭店老板耿某加入共饮。当晚10时,聚餐结束后,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离开途中与半挂车相撞死亡。经认定,王某醉酒后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行为这一先行行为引起了共饮者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负有提醒并劝阻饮酒人驾驶机动车的义务。故秦某、齐某、何某及耿某应当对王某醉驾死亡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秦某、齐某、耿某各赔偿2.9万元,何某赔偿5000元。

饮酒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
某物业公司应业主委员会邀请举行会餐,公司员工曹某会餐后自行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通支队认定,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聚餐中大量饮酒,应对其饮酒过量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曹某聚餐后自行离开,且事故发生地远离聚餐地点,故该物业公司不应承担安全护送饮酒职员回家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曹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超出合理注意义务
无过错的共饮人不担责
高某应邀骑摩托车至砖厂与王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高某将摩托车放至砖厂,与其余人一起步行至酒店就餐,每人所喝均等,无人劝酒。下午5时,结账后高某与其余二人步行至砖厂,喝茶聊天至晚上8时左右。此后,高某骑摩托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高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共同饮酒的王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自身存在过错。高某至砖厂休息近3小时后驾驶摩托车离开,无证据证明其离开时表现出有过量饮酒或醉酒的状态,共同饮酒的被告不可能遇见到高某会有危险发生,超出了其他共饮人的合理注意义务范围,故对高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高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下面这4种情形
将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身体对酒精过敏等状况仍劝其喝酒!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驾不劝阻
看到朋友醉驾或酒驾,一定要加以阻拦,不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共同饮酒者的责任来源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饮酒者责任认定中,同样适用过错责任。一般依据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1.须有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过错;
3.受害人有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共同饮酒者的救助义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共同饮酒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义务来源:
1.基于先行行为引起的注意义务。共同过量饮酒导致共饮者处于危险境地,共饮者对醉酒者的安全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
2.基于情谊行为、善良风俗,共饮者具有一般注意义务。共同饮酒是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基于善良风俗的考量,共饮者应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3.聚会组织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聚会组织者同时也是共饮者,应当对共饮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后,共饮人应当尽到提醒、劝诫、照顾、护送等义务。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共同饮酒者的赔偿责任十分有限,赔偿份额及数额较低。这主要是考虑到成年人对自身生命健康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充分知晓饮酒及过量饮酒的后果,醉酒后发生意外,醉酒者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共同饮酒者承担次要责任。
作为聚会组织者的共同饮酒者,除尽到注意义务之外,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千万不能贪杯,
身边的人更不能强行劝酒,
一旦发生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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