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停车后溜车致使驾驶员死亡,其身份应如何认定?
不论是交强险条例还是商业保险条款,均明确将“驾驶人、车上人员”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如何准确认定受害人的身份,是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重点和难点。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黄某将停放于桂林市秀峰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前斜坡顶的车辆发动,车辆向前突进约1米左右即停,黄某自车辆驾驶室开门下车,车门尚未关闭,遇该车辆由西往东往后溜,黄某被后溜的车辆带至斜坡底且被车身左侧夹在停车场入口墙边,同时与停放在坡底的一小车车头左侧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2023年12月,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系意外导致,特出具此事故证明。

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黄某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黄某系本车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黄某系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不论是交强险条例还是商业保险条款,均明确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
其次,黄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车辆负有妥善管理义务,应对操控车辆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和控制能力,虽然发生事故时黄某身处车外,但其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驾驶风险的引发人,其驾驶人的身份并不因物理位置的变化发生转换,在车辆发生后溜后,其采取用自身身体进行阻挡的操作方式规避风险,其操作行为本身即是损害产生的原因,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件,但黄某自身的损害显然是由于其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因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损害,该驾驶人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即同一法律主体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故原告请求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雁山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事故危险发生时受害人的主观形态对事故发生的参与度来判断,死者黄某不易认定为第三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本案案涉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对于黄某在本次事故的身份认定关系到被告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作为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能永久的处于车辆之中,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所涉的第三者、驾驶员及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特定情形下的临时身份,非固定的,两者可因条件变化而转化,并且不能仅仅机械的通过物理空间(是否在车辆空间内)位置进行认定。
《交强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案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三条载明“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可见,黄某作为案涉机动车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系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条款排除在外的受害人。对第三者范围的界定,既不能随意缩小,以免限制交强险制度发挥填补损失、保障权益的功能,亦不能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框架。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均属于上述第三者责任保险之范畴,因此责任保险的赔付前提是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须对第三者(即受害人)负有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发生事故时黄某身处车外,但其同时具备侵权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若认定责任保险应予理赔,则相当于允许黄某向自己请求损害赔偿,违背了侵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前述被保险人须对第三者负有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
最后,对于上述问题,已于2024年9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今后此类案件的裁判指明了方向。
原标题:《【以案说法】停车后溜车致使驾驶员死亡,其身份应如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