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法院:二手车变 “事故车” 法官调解退款退车

2024-10-09 23:46
吉林

“就因为我们内部没协商好没给对方答复,他就找人到我们店里拍视频、发抖音,给我们店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要不是法官细致耐心地释法明理,这事也不能这么快解决。” “之前因为我已经和对方沟通很多次都无果,确实心急了,现在误会解除了多亏了法官耐心调解。”

二手车因价格低廉,一直以来颇受消费者青睐,但因对车况实际信息不熟悉,二手车买卖极易引发诸多纠纷。近日,洮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法官也非常欣慰。

2023年7月,曹某前往白城市某二手车市场购买二手车。在该交易市场中看中一辆二手“迈腾”。双方谈妥10万元价格后,曹某向某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支付定金1万元,向汪某支付定金2万元,剩余7万元通过银行贷款形式按照汪某的指示支付至汪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当日,曹某收到某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过户手续。第二天,汪某将案涉车辆交付给曹某。2024年7月,曹某打算出售该车辆时案外人对车辆车况产生质疑,对此曹某向白城中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为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曹某购买该车辆之前(2021年5月)曾发生事故导致右B柱变形等,并对车辆右前翼子板,右前门和右后门,副驾驶安全气囊和安全带,以及右B柱盖板等进行过更换、喷漆等处理。曹某购买案涉车辆时,被告仅告知前机械盖和右侧翼子板有两处喷漆,并未告知存在事故以及上述零配件更换的情况。对此,曹某多次与三被告沟通赔偿事宜,均未获处理。曹某认为,虽然曹某购买案涉二手车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事实上汪某等人收取了曹某支付的购车款,并且汪某实际参与了交易且向原告交付上述车辆的钥匙,曹某认为对方恶意隐瞒,导致其在陷入错误认识后购买了车辆,故向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等人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厘清矛盾症结。“我是真心想买这辆车的,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没法儿过户,车砸手里了,他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曹某气愤地说道。“我也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儿啊,我只是代别人卖一下车,这车当时也不是我收的,而且时间过了这么久也弄不清到底是谁的责任,我还觉得很冤枉呢。”汪某同样表示无奈。

首次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较大,都认为自身无过错,是受到损失的一方,法官见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遂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分析合理解决方式。第二天,法官将汪某约到法院,向其释明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及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诉讼风险,使其对案件有更加客观、理性的认识。随后,法官又与曹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理性劝导,向其表明现在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双方损失,曹某对法官的意见也表示认可。看到双方剑拔弩张的气势有所缓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各方约定好时间,在法官的见证下,曹某将车辆返还汪某,汪某给付曹某款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原标题:《洮北法院:二手车变 “事故车” 法官调解退款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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