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视角·克拉玛依 | 冻肉“从天而降”砸坏小区汽车,法院判了!

2024-10-08 17:23
新疆

停在小区的车辆被从六楼居民家窗户坠落的冻肉砸坏,维修车辆产生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0日,张倩(化名)将汽车停放在自家单元楼下,被从六楼李五(化名)家窗户坠落的冻肉不慎砸坏,致使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仪表板、翼子板等多部位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在受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12,990元后,双方又经过多次协商,都未能对理赔后其他损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5日,张倩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五赔偿其因车辆受损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9,399.29元。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李五存放在六楼窗户的冻肉坠落击中张倩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导致张倩车辆损坏,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李五未能举证证实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李五赔偿张倩贴膜费、拖车费和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980元。李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克拉玛依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造成损害,首先推定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只有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不担责。随着城市发展,高层越来越多,作为居住在高层的业主,对其所属物件有更高的管理和注意义务。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是每个业主乃至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抵制高空抛物、坠物不良事件的发生,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原标题:《案例新视角·克拉玛依 | 冻肉“从天而降”砸坏小区汽车,法院判了!》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