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共36条,对标对表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求,着力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仅系统明晰政府领导责任,还新增了通过新质生产力提升消防治理效能、厘清新业态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机制等规定。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推进,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带来诸多新的消防安全风险和挑战。对此,《规定》明确推广应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加强数字消防建设应用,通过新质生产力提升消防治理效能;明确新兴产业和交叉领域的消防监管职责,增加海上风电、乡村民宿、休闲渔业、休闲农业、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企业、电化学储能、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领域消防监管职责的内容;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停放、使用、电池回收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规定》从严规定单位主体责任,对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如果是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还应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还将依法实施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推动建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要求,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等信用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评级、上市评定、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的重要指标。同时,也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火灾隐患整改贷款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安全的推动作用。
此外,《规定》更强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细化消防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明确了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约谈提醒等工作机制,赋权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部分消防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机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格实行问责。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