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化纠纷 | 二手车变“事故车” 法官调解退款退车

2024-09-26 15:08
吉林

二手车因价格低廉

一直以来颇受消费者青睐

但因对车况实际信息不熟悉

二手车买卖极易引发诸多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曹某在白城市二手车市场购得二手车,向某公司和汪某分别支付定金后,余款经银行贷款转至汪某账户。交易完成并过户。次年7月,曹某拟售车时遭质疑车况,鉴定发现该车为事故车,且购买前(2021年5月)已发生事故并更换多处配件,但汪某仅告知轻微喷漆情况。曹某多次索赔未果。

曹某认为

虽然曹某购买案涉二手车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事实上汪某等人但汪某等收款并交付车辆钥匙。认为对方恶意隐瞒,导致其在陷入错误认识后购买了车辆。

故向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和某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厘清矛盾症结。

我是真心想买这辆车的,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没法儿过户,车砸手里了,他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曹某气愤地说道。

我也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儿啊,我只是代别人卖一下车,这车当时也不是我收的,而且时间过了这么久也弄不清到底是谁的责任,我还觉得很冤枉呢。

汪某同样表示无奈。

调解过程

首次调解遇阻后,法官通过分别约谈,向汪某阐明法律责任,劝导曹某理性解决,成功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法官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见证下,曹某当场将车辆返还汪某,汪某同时向曹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部分损失,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提示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并真实答复疑问,保留合同、凭证、宣传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遇纠纷,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于 宁

原标题:《调解化纠纷 | 二手车变“事故车” 法官调解退款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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