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胜诉判决在手,但却执行无果 财产保全来了解一下!
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总有些背信弃义之人,能让你明白
他一转身,那就是一辈子
从此,在你们的微信聊天框里
只剩下了你辛酸讨债的身影
你对他说你看天上的那两朵云
像不像我借给你的那两万块钱
后来每当他看到云
就会想到曾经借钱的你
而当你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他早已偷偷转移了财产
那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Q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及时、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预先控制被告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查封、扣押、冻结”。
Q2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不是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只有涉及给付的案件(比如欠钱不还,拖欠货款或工资,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特定物的保全等)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且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Q3
财产保全分为哪些类型?
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三种。
1.诉前保全指在提起诉讼前或仲裁前,存在紧急情况,如对方有转移、变卖财产的情况发生,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诉中保全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申请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执行前财产保全指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立案前,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
Q4
哪些类型的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Q5提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
1.明确向哪个法院提起保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和执行前申请的,申请书交给立案庭。诉讼中申请的,申请书交给承办法官。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3.提交财产保全担保材料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申请保全别人的财产,因保全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便于向对方赔偿。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三种: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和保险担保。
(1)财产担保,包括现金担保(需将现金交至法院账户里)和实物担保(无抵押、无查封的房产和车辆作为担保物)。
(2)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人不能为案件当事人,且应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保险担保,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全保险,需要提供保单或者保函原件。
4.提供线索信息
在申请担保时,要向法院明确申请请求,比如保全位于具体哪里的房产,什么牌子型号的汽车,或者多少金额的存款。如果不清楚资产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网络司法查控,让法院协助查询。
5.审查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Q6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提交担保?
1.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2. 诉中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3.执行前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Q7
收到保全反馈结果后,下一步我该怎么做?
1.法院会向申请人发送保全结果通知书和裁定书。
2.若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若是足额保全,那么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会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人可以足额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4.若是不足额保全,申请人应留意通知书载明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申请续封、续冻的期限。不申请或者逾期申请,要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哦。
Q8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不同的,即银行存款不得超过1年,动产不得超过2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3年,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
Q9
如果出现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虽然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属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时,前文写到的担保就发挥用处了。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则由担保物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是强化执源治理,打通执行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的一把利器。债权人千万不要因舍不得花钱而放弃做财产保全,否则债权人虽然拿到了生效判决,但最终还是实现不了债权,很可能就会变成“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一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
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
应当主动按期履行法律义务
如果确实无法及时履行
也一定要及时沟通协商
切勿心存侥幸自作聪明
妄想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最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仅自己要面临牢狱之灾
也会给家庭蒙上阴影
一审一校 丨 冯长婧
二审二校 丨 廖青梅
三审三校 丨 杜 昀
签 发 丨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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