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建设工程速调解,及时清结化矛盾

2024-09-18 20:06
山东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案情简介

2023年,某广电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协议书,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其一处房地产项目的广电网络施工交由该广电公司完成,该协议为固定总价合同并约定该工程费用于开工前一次付清。签订该协议后,某广电公司依约完成案涉工程施工,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了约40%合同款项,剩余60%的合同款项却经某广电公司多次催要而未支付。某广电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开展化解

槐荫法院收案后,指派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细心阅览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发现根据案涉协议约定,案涉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且应于施工前付清款项,而且案涉工程已经施工完成,依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早已成就。遂与原告电话沟通,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前期一直沟通催要款项,试图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但因被告公司迟迟未能付款,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调解员又联系被告公司,询问被告公司作为承接多项重点项目、信誉不错的大型企业,为何没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公司代表回应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开发商预先垫资,近几年项目建设困难,该公司资金流转紧张,已面临多项诉讼,但公司仍在努力沟通协调解决问题。调解员作为省造价协会成员,深知建筑行业所面临的严峻态势,告知被告其违约在先,如进入诉讼程序,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费的风险,是否可以与原告调解,尽早支付工程款?在调解员的沟通下,被告公司同意分期支付欠付工程款。调解员将调解方案转达原告,劝说原告,既然两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今后仍可能继续合作,不妨积极调解,尽快回款,以免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放弃了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被告承诺分期尽早还款。双方就上述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程序确认。

经验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上诉率高,一直是审判工作中的重难点。对本案这类欠付工程款金额及应付款时间已确定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往往争议不大,不得已走至诉讼程序的原因通常可能是付款义务方无力支付。槐荫区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耐心沟通,确定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以诉前调解方式为本案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原标题:《【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建设工程速调解,及时清结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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