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社系统13名领导违规饮酒被查,纪委痛批:顶风违纪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9-01-20 20:58
来源:澎湃新闻

内蒙古赤峰市反腐工作传来最新消息,赤峰市纪委近日严肃查处了该市人社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1月20日发布了来自赤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18年12月11日,赤峰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会。当日中午,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建华在市内某酒店组织宴请活动,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宏伟、副支队长韩振选及10个旗县区人社局参会的分管领导参加宴请并全部饮酒。

《通报》表示,(赤峰)市人社系统13名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其行为违反了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市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上酒,工作日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

《通报》认为,周建华等人身为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1月15日,经赤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周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张宏伟、韩振选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相关旗县区纪委对参与饮酒的阿鲁科尔沁旗人社局副局长赛吉日呼、巴林右旗人社局副局长李丹、林西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靖伟、克什克腾旗人社局副局长吴志国、翁牛特旗人社系统党委副书记高树田、喀喇沁旗人社局副局长路小伟、宁城县人社局副局长张志军、敖汉旗人社局副局长肖士杰、红山区人社局副局长林柏宽、元宝山区人社局党组成员赵金英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还提到,赤峰市人社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子明进行诫勉谈话;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志军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点出,“这次发生的人社系统违规饮酒问题,13名领导干部参与,从动议、组织到实施,竟无一人提出反对意见,无一人拒绝饮酒,置党性原则和纪律要求于不顾,心存侥幸、随波逐流。如此规模违规饮酒,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毫无察觉,无动于衷,暴露出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教育管理缺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监督责任失之与软,日常监督不细不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本地区本部门风清气正。”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赤峰市对于领导干部工作日饮酒问题已经有过处理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去年10月通报了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镇人大主席张国才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通报透露,2017年11月30日上午,张国才与富河镇民政办助理李海到富河镇乌尔吉村处理上访问题。中午,张国才、李海与该村两委班子成员花向恒、刘全、王利民、牛振彬、张淑红一同到花向恒家吃饭并饮酒。饭后,张国才驾车回家,途中与南杨营子村民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当场死亡。

经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张国才血液乙醇含量为88.7mg/100ml,属醉酒驾驶。张国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且饮酒后驾车肇事致他人死亡,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经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巴林左旗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国才留党察看和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降为科员。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