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宽严相济 做实公平正义


坚持宽严相济做实公平正义
林甸县人民法院以“租车”名义骗走车辆
再进行质押“变现”
近日 林甸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以“租赁农用拖拉机质押”诈骗案
案例重现
2024年1月下旬,被告人丁某因网络赌博欠下债务,为偿还催债便产生租赁农用拖拉机质押或变卖换钱的想法。2024年1月期间,丁某分三次对被害人进行诈骗,分别为:(一)丁某联系被害人刘某明谎称租赁拖拉机干农活,并于同年1月24日与刘某明签订三份拖拉机租赁合同,并将租赁的三辆拖拉机运回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同年1月25日,丁某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将三辆拖拉机每辆5万元的价格出售,将所得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花销。
(二)同年1月26日,丁某因急需偿还债务,便找到朋友被告人王某让其帮忙到刘某明处再次租赁两辆拖拉机,并于1月27日将该两辆拖拉机运到通榆县后,将变卖租赁车辆的想法告诉了王某,随后由丁某联系买家。当晚丁某急于用钱分别以3万元、5万元价格质押他人,同年1月28日下午,丁某联系买家来到通榆县,王某谎称自己是车主,以14万元价格售出,丁某将所得14万元支付8.2万元将前日抵押两辆拖拉机赎回交付买家,另于1月29日支付5.25万元将前次抵押的三辆拖拉机之一赎回。
(三)2024年2月2日,丁某虚构其朋友的两辆拖拉机想要出售,并联系刘某明约定以8万元价格帮助收购,刘某明同意后向其支付8万元购车款。当日,刘某明多次联系丁某,但丁某始终未装车发货,刘某明预感自己可能被骗。次日,刘某明来到通榆县要求丁某退还购车款,丁某因无力退款便将赎回的一辆拖拉机退给了刘某明。综上,被告人丁某诈骗金额40万元,其中与被告人王某共同诈骗金额16万元;丁某、王某分别非法获利31.75万元、500元。
法官办案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认真阅看卷宗材料,理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对被告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因本案诉至法院时,被害人未获分文赔偿,情绪激动,多次电话与法官沟通,表示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法院帮其追回诈骗款项。据了解,丁某外欠赌债100余万元,另在吉林省因涉嫌同种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诈骗金额超过本案,家属无能力也无意愿帮助退赔。为尽量减少被害人损失,考虑犯罪情节和二被告人经济情况,承办法官将主攻方向转向王某。据了解王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表示愿意尽力退赔被害人,但实在没有钱。法官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向其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劝其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其家属的全力帮助下,王某先后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6万元,主动将自己参与的诈骗款项全部退赔。
法院充分考虑王某的前科时间间隔、犯罪性质、惯常表现以及本案中王某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挽回被害人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抚平因自己引起的社会矛盾,为促进办案效果最大化,充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被告人实实在在的从宽机会、自新出路,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公诉机关亦在本院与其沟通后调整量刑。
林甸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鉴于王某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挽回被害人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丁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明经济损失24万元。
“锦旗”表真情

案件审结后,二被告人服诉息判,检察院亦未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害人刘某明及合伙人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刘琳琳手中,表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对法官的公正、高效审判以及耐心细致解答由衷感谢,并表达了对林甸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在刑事审判中,我们要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面锦旗是肯定也是鞭策,下一步,林甸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供稿:刘琳琳
原标题:《坚持宽严相济 做实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