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丨河南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获最高法院表彰
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
河南法院再获多项荣誉
清丰县人民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学彬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闫 明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李俊峰
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宋炉安
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
董王超
5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兰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俊超
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旭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刘 沛
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杨得坡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金融审判法官工作室负责人 陈晓菲(女)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
周云贺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赵 曜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团队负责人
郭 宏
滑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执行第六团队负责人 曹振亚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穆莹莹(女)
10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他们的先进事迹吧~
全国优秀法院
太康县人民县法院

在执行工作中,实行集约化管理、分段执行、扎口结案。在执行工作中,实行集约化管理、分段执行、扎口结案。2018年前三季度,终本案件合格率91.77%,有财产可供执行率98.93%,信访办结率100%,结案率83.59%。
党建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切实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党性修养,党建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表彰。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成效好。该院坚持“网下抓实效、网上抓考核、网上网下抓节点、整体工作抓规范、攻坚克难保胜利”的“四抓促一保”工作思路,执行综合排名一直保持在全省前三名。该院执行工作受到了省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该院做法,人民法院报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目前,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各项评估指标均全部达标。
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他们按照,班子建设做到“四个一”(同舟共济一条船、五湖四海一条心、齐心协力一股绳、模范带头一杆旗),队伍建设落实“五抓五促五打”(抓团结促和谐打造堡垒工程,抓制度促规范打造秩序工程,抓效率促效能打造活力工程,抓责任促质量打造生命线工程,抓作风、促廉洁,打造防护网工程),党建工作推行“三讲三提”(讲党性、讲规矩、讲奉献,提高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提升了队伍管理水平,5年来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做法被县委在全县推广,县委书记冯向军在全县大会上明确提出“全县以法院为榜样,开展树标杆学法院活动”,并公开表态对法院“要人给人、要钱给钱”,人民法院报大篇幅报道该院队伍建设经验。
平舆县人民法院

全国优秀法官
刘学彬:执行战线“拼命三郎”

刘学彬同志,2015年4月至今任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两年来,他为大家,舍小家,没有完整过一个节假日,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带头办大案要案,啃下一个又一个的“硬骨头”,对执一庭乃至执行局干警起到了强烈的示范效应。2017年以来他共执结各类案件861件,执行到位金额1.02亿元(其中2018年执结425件,执行到位金额0.61亿元)。作为执一庭庭长,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划,明确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使全年工作干有目标、干有方向。合理分工,发挥好副庭长作用,发挥干警特长,以老带新,形成合力;结合本庭实际,先后制定了考勤、分案、绩效考核等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执行规范化。两年来全庭共执结各类案件2229件,执行到位金额3.48亿元。
闫明:自创“四三二一”工作法11个月执结616案件

工作上,闫明敢抓敢管,敢于说向我看齐,敢于说必须向我看齐。同志们只要加班,他一定在岗;要求同志们会的,他不但要先会更要研究并掌握技巧。他总结出“因案施策,紧盯四类案件;善用科技,每日反馈三查;录入准确,严格两个规范;杜绝超期,第一时间结案”的“四三二一”工作法,该工作法被《人民法院报》报道。在承担大量管理事务性工作的同时,他作为案件承办人执结616案。
李俊峰:用司法利剑斩断黑恶根基

李俊峰从事刑事审判十三年以来,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两千余起,不仅连续多年办案数量位居全院前列,而且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该同志政治上坚定可靠,业务上水平过硬、成绩突出,作风上雷厉风行、勇于担当,善于钻研、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外刑事案件上成绩显著,先后多次受到省、市级表彰。近几年来,该同志主动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不仅体现其娴熟的业务技能,也体现了其勇于担当工作精神。审理了涉案数额数十亿元的“中担公司”、“浩亚达担保公司案”以及非法集资犯罪涉及全国30多个省、市的天津亿泓非法集资案,为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风险的化解贡献自己的力量。
宋炉安:省法院办案最多的庭长

宋炉安同志从事审判业务业绩突出。自任法官以来,本人承办案件732件,审核、签发案件万余件,自己承办的案件至今无一案被改判或者发还。承办河南风神轮胎有限公司诉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一案,时任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给予高度评价。承办蔡亚平诉河南省人民政府一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给予高度评价并号召全省各行政机关学习该判决。宋炉安同志长达十多年担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注重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力推全庭、全省行政审判水平提高。2014年以来行政庭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均为先进集体,2017年被河南省委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董王超:小法庭 大人生

他长期扎根基层,年均个人结案210件以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持续保持无发回改判案件,无缠闹访及违法违纪情况发生。连续六年考核为优秀,被授予河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先后获评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积极贯彻落实一审终审主义,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高度重视审判效率,始终将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多方借用外力化解矛盾,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8%以上。带头多办案,办好案,连续多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近三年共审结各类案件847件,无一起发回和改判,无一起被缠诉闹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方法,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被授予河南省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是河南省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岗位上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马俊超同志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情况。近三年办理各类案件878件,其中,2016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起,民事案件141起;2017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76起;2018年截止8月20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3件,结案81件。2015年5月被兰考县法院评选为先进个人,2016年7月被开封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2017年3月荣立三等功。近三年,马俊超同志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64起,占刑事审理案件数27%,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23起,占刑事判决案件数的8%,建议检查机关撤诉一起,宣告无罪判决一起。服判息诉率在开封地区名列前茅。2017年至2018年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477起,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为兰考县法院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00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他主审审结民事案件共计1800多件,2016年3月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审结刑事案件414件,2018年已审结刑事案件148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绩效考评成绩连年位居全院前列。2018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被许昌中院评为年度人物“廉洁诚信司法先进个人”并授予“个人三等功”,被禹州法院评为“优秀员额法官”,2016年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许昌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许昌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先进个人”,2013年被许昌中院评为“许昌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能手”,连年被禹州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为人正直廉洁,务实肯干,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个人素养。该同志2000年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2006年考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0年又通过遴选考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今年1至10月份,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85件。该同志善于钻研业务,工作上敬业负责,逻辑性强,办案具有“数量多、周期短、质量高、效果好”的特点。该同志敢于担当,善于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近年来,承办了中纪委曹立新特大受贿案、夏改华等人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等,今年又办理了在南阳市影响较大的柏建伟等二十七人涉黑团伙案,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夏改华案被选入省高院典型案例。

自考入温县法院就进入执行局,杨得坡同志从未离开过执行岗位。虽经常加班加点甚至通宵,但他始终竭尽全力,毫无怨言。作为执行局副局长,他承担着难案、大案的执行,根据不同案件的类型,他善于向老法官请教,还善于总结归纳,创设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线索跟踪调查机制,做到“立案快、出动快、调查快、处置快”,努力实现高效、集约、科学执行,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申请人牛铁振与被执行人汤建军、孟州市纳宝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时,在外地法院未能执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母亲梁梅娥开始上访,反映至中央巡视组,后该案被指定给温县法院执行,面对压力,杨得坡去年冬天顶风冒雪赴孟州不下20趟,后经多方取证,找到了两名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的证据,遂将其抓获,近百万的执行款执结到位。拿到救命款,申请人遂将一面“公平正义捍卫国法”锦旗送给杨得坡。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业务庭一线从事基层民商事案件的审执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认真领会司法改革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诉前调解、立案后分类管理、制作文书模板、同类型案件开示范庭、组织召开辖区内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畅通诉调对接渠道等方法,将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建设与金融审判工作相结合,同时借鉴其他先进法官的办案经验,融合自身的工作特点,通过“三次繁简分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带领金融审判团队,连续三年办案超千件,2018年以来金融审判工作室已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750件,结案2580件。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在县法院期间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该同志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已工作了十余年,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代法官所特有的道德和情挚,造就了他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该同志2010年度累计审结各类再审案件77件,为新乡市中级法院历年来审监庭最高,结案率100%,在2011年度,在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的关键时刻,周云贺同志想领导之所想,急当事人群众之所急,毅然克服各种困难主动要求到案件最多,工作最繁忙的民事一庭工作,在短短半年时间里该同志收案210件,极大的缓解了办案压力,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在2012年度更是收案220起,名列中级法院前茅。2013年度共收案196件。2014年收案20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2015年度以惊人的毅力结案190多起,2016年结案近200件,2018年员额制改革以来,该同志新收一、二审案件252件,审结206件,名列新乡法院前茅。

一直以来,赵曜在院党组、主管院长及庭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做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当好庭长的参谋和助手,圆满完成了岗位目标和绩效考评任务。2018年1至11月,共办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222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220件,审结二审案件195件,其中调解、撤诉79件,调撤率为40.5%,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年度办案模范,3次全市法院办案模范,3次市中院办案模范。

自2017年2月以来,截止2018年10月31日,该同志共受理执行案件1772件,执结1716件。执行到位金额1.7亿余元。200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评为先进个人,文明干警;2018年被评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先锋。

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曹振亚同志面对常态化的下乡、子夜行动等执行活动,曹振亚同志总是冲在最前线,用自己的责任与担当,铸造的一流的业绩,谱写攻克“执行难”的篇章。曹振亚同志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能做到释法析理,在刚性的法律面前,又总能让当事人体会到人情的温暖。积极探索执行改革,打破团队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整合团队内部的执行资源、以提高执行效率的工作目标,要求团队内部在第一次办理执行事项的同时,应准确告知每起案件的执行期限、主要环节过程,告知当事人令其提供财产来源详细情况,即实行执行过程预先告知制度。此举措一经推出便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推动了案件的有效执结。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近10年,妥善处理了孙树峰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案、崔彦丽等3人贩卖毒品案等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审理的下澧村腐败窝案、耿全忠受贿、陈朝阳贪污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分别被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作为典型案例。2017年员额制改革以后,接受挑战办理行政案件。2017年穆莹莹同志先后办理一、二审刑事、行政案件共77件,其中刑事案件21件,行政案件56件,参与办理刑事案件60余件,参与办理行政案件100余件;2018年至今,审理一、二审刑事、行政案件共108件,执行死刑案件2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50件,二审行政诉讼和行审复案件56件,刑事诉讼案件2件,参与办理行政案件130余件。担任多所中学法治副校长,3年来,先后为10多所学校进行法制讲座50余场次。
来源:豫法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