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晒公益诉讼三年成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高检院的决定,福建省检察机关从2015年7月开始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三年多来,这项改革成效如何?2019年1月10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法治报等13家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和省级新闻媒体通报了福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与特色亮点。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清,省院民事检察处处长曾传红、行政检察处处长吴世东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院宣传处处长吴新华主持。

洪清副检察长在通报中指出,三年多以来,在福建省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以及人民法院、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下,全省检察机关牢牢坚持保护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324件,其中,诉前程序2192件,提起诉讼132件,判决104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工作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福建省检察院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意见23份,批示43次,各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77项,省委改革办将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连续两年列为重点突破改革事项。
★突出办理重点领域案件,助力新福建建设。
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324件,并发布10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公益保护,办理354件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精准扶贫,办理各类涉农补贴类案件51件。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带动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推进。
办理矿山生态环境案件156件,督促收取生态恢复保证金4000余万元。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案件311件,督促收取建设费1.1亿元。开展走私洋垃圾和进口食品药品专项监督行动,挂牌督办3起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可复制的样本。
形成了“省级院为指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办案一体化机制;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从线索受理、立案到批复起诉“三级四审’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跟进监督机制等制度样本。

全国首批起诉公益诉讼案件一一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财产流失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一光泽县检察院诉光泽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违法行使职权案;
全国第一起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一福清市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试点总结公布的十二个诉讼典型案例);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全国案值最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一一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案,已追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77亿元。
★多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惠安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督促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职责案入选高检院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高检院公布的五个系列典型案例;
南平市检察院诉张某峰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3.15活动典型案例;
南平市检察院支持公益组织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最高法评为年度全国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闽侯县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案是全国第一起涉转基因食品案件并被高检院确定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矿山820余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5.4万亩,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万余吨,其中,危险废物390余吨;督促整改污染企业251家。
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5万余吨,督促行政机关注销109家药品经营企业逾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督促开展网络餐饮、餐具消毒执法检查123次,督促核查入网餐饮企业5766户。
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7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3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1亿余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2500万余元。



录音:洪清副检察长答记者问

录音:民事检察处曾传红处长答记者问

录音:行政检察处吴世东处长答记者问

录音:行政检察处吴世东处长答记者问

录音:民事检察处曾传红处长答记者问

录音:民事检察处曾传红处长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