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普法||骑电动车压上下陷的城市窨井盖导致侧翻,谁来担责?

2024-09-13 19:17
重庆
骑电动车压上下陷的城市窨井盖导致侧翻,谁来担责?

案号:(2024)渝0119民初1144号

承办法官:黄新

案例撰写人:王楠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鲜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某区一交叉口路段,压上路面下陷的城市窨井盖,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鲜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鲜某某在医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13831.43元,经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经查明,涉事城市窨井盖的管理人为某区住建委,涉事窨井盖与路面的高度差约为8cm。鲜某某认为某区住建委未尽到管理职责致其损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区住建委支付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10.6.6条规定,检查井井具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在5mm内。本案中,某区住建委作为涉事窨井盖的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窨井盖下陷问题,导致该井盖与路面安装高差严重超出技术规范,且某区住建委也未举证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因此,某区住建委未尽到涉事窨井盖的管理职责,导致鲜某某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鲜某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鲜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规避下陷达8cm的窨井盖,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某区住建委未尽到窨井的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百分之八十)责任,鲜某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次要(百分之二十)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普法

小井盖关乎大民生。窨井盖的建设、使用、养护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道路窨井盖的管理,不断完善窨井盖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防范井盖伤人问题,消除“城市陷阱”。本案中,相关主管部门对井盖标高误差已超规定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调整,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电动车车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车辆压上下陷的城市窨井盖发生侧翻,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这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位出行者都应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共同呵护。

文字:王楠

校核:丁晨曦、周壕

原标题:《每周普法||骑电动车压上下陷的城市窨井盖导致侧翻,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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