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更“上刑”!岳阳楼区法院审理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抽了“上头”,卖了“上刑”!9月12日下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美托咪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是自2024年7月1日美托咪酯被列管以来,岳阳楼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件。
宣判现场2024年6月底,被告人李某从朋友处获得3小包美托咪酯,吸食2小包后剩余1小包。2024年7月3日15时许,吸毒人员刘某(已行政处罚)向李某电话求购“上头烟”并向李某询问其成分,李某告知刘某为美托咪酯。后李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商城附近贩卖1小包美托咪酯(约0.8克)给刘某,并收取刘某毒资现金人民币700元。经鉴定,李某、刘某的毛发样品中均检出美托咪酯成分。
宣判现场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李某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美托咪酯?
美托咪酯是一种化学结构与依托咪酯极为相似的物质,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具有与依托咪酯类似的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且具有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等特点,在临床上一般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引起的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以及治疗失眠症;此外它还有抗惊厥的作用,可用于缓解癫痫发作的症状。
吸毒人员滥用美托咪酯,主要是把美托咪酯勾兑进电子烟的烟油中进行吸食。长期、大量摄入美托咪酯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肇祸等,存在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法官说法
2024年6月16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新增列管溴啡、美托咪酯、右美沙芬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从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被正式列入毒品管控名单,所有走私、贩卖及非法运输、制造美托咪酯的行为都是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上头烟”不是烟而是毒品,吸食“上头烟”不是“烟民”而是“瘾君子”,贩卖“上头烟”不是“烟贩子”而是“毒贩子”。毒品之害猛如虎,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珍惜识毒、防毒、拒毒,远离毒品,莫染毒瘾,莫入歧途!
原标题:《“上头”更“上刑”!岳阳楼区法院审理首例美托咪酯涉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