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补充通知》,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再加大!

2024-09-11 19:54
上海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提出要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机结构调整。

图片源自:农业农村部官网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充通知》提出,各省可在现行报废补贴范围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自今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补充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省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补充通知》提出,各省要结合实际,针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可能带来的监管困难和实施风险,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对于各省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农机种类,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回收拆解体系,做好对新增报废农机种类的回收拆解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及方案。鼓励各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

强化政策实施保障。《补充通知》提出,各省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指导基层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加强风险防范,对于提高补贴标准的机具要专门制定监管措施并进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补充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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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部门发《补充通知》,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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