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给钱,法院为何不拘留?
“我都申请强制执行了,他还不给钱,法院为什么不拘留他”
“他不还钱,能不能直接把他抓起来关看守所”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拒绝履行。作为申请人十分疑惑,为什么法院迟迟不拘留?
什么是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等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可以司法拘留的“N”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司法拘留情形最常见的有:
妨害执行类:
o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o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报告类:
o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抗拒执行类:
o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o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o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o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o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履行类:
o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o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o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o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执行人违规消费类:
o违反限高规定进行消费的。
执行拘留的“N”大难关
IDEAL PLACE
执行过程中法院之所以不轻易“动手”,是有现实情况所迫。目前,法院在采取司法拘留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难关:
1.采取拘留措施要有法定情形,司法拘留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违法行为,满足司法拘留的条件。例如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偷偷隐藏、转移财产,甚至暴力阻碍执行,这些情况下才能考虑拘留。若被执行人仅仅因为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能强制将被执行人进行拘留。
2.找人难,司法拘留的前提是要找到被执行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确实符合司法拘留,但被执行人开启“老赖”模式,玩起了“消失”,法院通过各种途径无法找到,不能对被执行人实施有效的人身控制,就无法将被执行人移送看守所。
3.司法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因此,执行法院需要平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利益。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主要是通过拘留,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执行到位的目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积极协助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行踪,若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积极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提交拘留申请书,并且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踪迹,或者和承办法官协商,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配合法官将被执行人约到法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同时,被执行人切勿规避、抗拒执行,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原标题:《被执行人拒不给钱,法院为何不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