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本不应被查封的房屋
2019-01-15 17:39
江苏
查封房产是一种保全措施
对房产的权属变更或交易进行限制
被查封房屋不能再办理抵押、赠予、出售等

但由于执行工作操作性、实践性很强
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
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
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范
就比如今天案例中当事人的遭遇


素不相识,互无来往
但因为在同一小区的“1幢101室”
这可给魏大强和宋小美带来了莫大的麻烦
2018年的一天,魏大强和宋小美因为资金需要,准备将房屋办理银行抵押,办理过程中,银行却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了。



民事案件中,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明确载明,查封的是朱大勇名下华丽丽小区红通通园区1幢101室房屋,查封期限1年。然后,被告在对裁定书上载明的房屋办理查封的同时,一并对魏大强和宋小美名下的房屋办理查封登记,并且在1年查封期限届满后,房屋仍然处于查封限制状态。




市国土局十分重视司法建议,书面复函:

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嘱托内容办理查封登记,对查封登记工作按时复核,确保查封登记准确到位,杜绝系统录入信息不准确、查封范围有误等情况的发生。
2
通过提高不动产登记限制性数据的整合速度、采取技术手段排查等方式,加快对现有抵押、查封数据的核实整理,切实保障查封登记信息准确、到位。
3
加强对各相关承办单位督促检查指导,注重窗口作风建设,对客观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跟踪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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