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涟源一中学命案当事人为民警之子,两人被行政处罚

“涟源公安”微信公号
2019-01-17 19:17

本文图均为 涟源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涟源公安”微信公号1月17日消息,2019年1月16日,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贺某平(男,涟源市桥头河镇人),李某元(女,涟源市七星街镇人)两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贺某平被拘留7日,李某元被罚款500元。

2019年1月15日,桥头河镇株木中学发生一起伤人致死事件。事件发生后,贺某平听闻其中一方当事人系涟源市公安局一民警之子后,到微信群内发布此不实信息,并对此妄加评论。随后,李某元在群内看到此信息并进行了转发。

由于两人传播不实信息,造谣传谣,对相关案件真相进行了混淆,引发了微信群内成员对公安机关的指责,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同时,对当事人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损害。涟源市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对两人进行了控制,由此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随意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平台上散布或者转发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消息,不要盲目跟风转发。请大家自觉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社会环境。

(原题为《造谣传谣!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晓峰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