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独生子女证1月1日起可领2400?真相在这里!
近日,诸暨市卫计局、各镇乡街道卫计办收到不少网友关于“独生子女可领2400元”的私信求证,内容称“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市卫计局解释:“这条消息的内容属部分地区的独生子女享受政策,浙江省目前只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还未出台相关提高标准和其他政策”。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现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4日)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另外关于补助这一块,执行全省统一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1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诸暨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排除情况】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
【申请资料】
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3、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4、配偶及子女户口簿;
5、申请人的农商银行存折账号;
6、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19年2月20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统一报乡镇(街道)卫计办(科)负责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户改前);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5、户籍迁出本市的。
【发放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尽快去办理吧!
勿信谣勿传谣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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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计局| 供稿:赵国萍
审核:郑伟
责任编辑:骆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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