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被罚!附举报方式→

2024-09-04 12:57
广东

原本0.589元/度至0.889元/度的电费

有的房东却要求租户按照

1.5元/度缴纳

是原本电价的2倍甚至更多!

近期

广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

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

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

2024年5月至10月,广州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

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标准,即按每度约0.589元计费。

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时,适用第二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05元,即按每度约0.639元计费。

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30元,即按每度约0.889元计费。

广州已明确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国家电价政策加价

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

情节较重的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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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天河这些地方

具体案例如下

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

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杨某,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0.823元/度的单价收取商铺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677元/度的标准收取供电服务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11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14.81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

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房东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1.13元/度的单价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37元/度标准收取公摊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4月2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219.28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员村上社大街某出租屋

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社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文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2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608.9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石牌上谷大街某出租屋

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综合物业费”的名义加收租户电费,实际以1.5元/度的单价计算,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6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114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城中村电费加价监管专项行动现场

如何投诉举报城中村出租屋电费加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最直接的投诉渠道,就是拨打12345政府热线,来信来访也可以。鼓励投诉人提供具体的房屋租赁地址、收费主体、收费凭证等证据,以便执法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执法部门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

原标题:《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被罚!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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