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出境躲债?一被执行人违反限制出境措施乘机被依法拦截

2024-09-03 11:30
天津

被执行人老王在违反限制出入境规定的情况下,正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意图出境逃避债务。

早晨七点

河东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

来自天津机场边防检查站民警的紧急来电

……

老王作为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河东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采取了边控措施,以限制其出境。

然而,老王却依然置法律威严于不顾,仍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债务。

接到天津机场边检站民警的通报后

河东法院立即行动

迅速派出执行干警及法警

驱车前往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

在机场边检站的大力配合下

执行干警成功将老王拦截

并依法将其带回法院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

老王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与申请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边控”即边境控制措施,是为防止被执行人以离境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是出路,只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任。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来源:河东法院 | 制作:郝竹然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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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妄想出境躲债?一被执行人违反限制出境措施乘机被依法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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