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2024-09-01 14:43
宁夏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保障社会有序发展,近日,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杨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案情简介:2022年,被告杨某某为了赚取高额运费,欲办理假冒危货资格证拉运危险货物。杨某某在同心县一家打印店将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仓厢式半挂车的货运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本人的普货资格证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该打印店老板王某,王某按照杨某某提供的照片信息伪造了危货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共计5本后交付给杨某某,杨某某向王某支付现金700元。被告人杨某某还帮助李某某在王某处购买伪造的危货行驶证、营运证等4本假证件。被告人王某还为张某伪造了危货行驶证、营运证等6本假证件。

法院审理: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伪造并出售国家机关证件,依法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购买国家机关证件,依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系国家机关证件,除通过正规培训考试外,无其他获取捷径。但获取从业资格证因考试周期长、难度大,个别从业人员心里打起了“小九九”,通过熟人或网络渠道伪造、购买证件,殊不知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网上所谓“下证快”“包过检”等标语,并承诺不用考试就能办证的,都是诈骗!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购买假证蒙混过关,最终触犯法律底线。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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