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即将改革!却还有家长这么干…

2019-01-10 17:03
四川

我国从2006年开始就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教育部等印发的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提到

到2020年,全国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进一步为社会培养大批人才

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却仍有家长企图这么做…

案情回放

赵大涛离婚了,女儿赵小霞归他抚养。用他的话说,女儿姓赵,必须归他抚养。赵小霞今年14岁,长得聪明伶俐,1米6的个子远高于同龄人,在镇上初中读初二年级。父女俩相依为命,靠着赵大涛种田为生。

这一天晚上,赵大涛将女儿叫到身边,趁着酒意说道。

小霞,你二姑妈家馆子生意太好,缺人手。我给二姑妈说好了,你明天就去帮忙,每个月2800元钱,包吃包住。你的书就不用读了。

赵大涛
小霞
……爸,可是我想读书,我想跟小丽她们一起玩......

你都多大了,还想着玩,白长那么高的个子!读那么多书干嘛,以后还不是要嫁人。

赵大涛
小霞
爸......我真的喜欢读书,喜欢李老师,喜欢小丽,喜欢学校里的一切......学校可以学到知识,还可以和好朋友一起,您就让我去吧......

你真叫人不省心。现在工作难找,像你二姑妈馆子服务员的这种待遇,很多人都争着去。我可是好说歹说,在你二姑妈那儿说尽了你的好话,她才同意的。去,必须去,没得商量!……再说了,那是你二姑妈,我们是亲戚,她还会亏待你。听话,去吧,明天我就送你去。

赵大涛
小霞
嗯…

面对武断的父亲,小霞妥协了,只好低低地“嗯”了一声,含着泪跑回自己房间。第二天一大早,小霞被父亲送到二姑妈家的餐馆,开始了她的打工生涯......

小霞在镇初中就读于初二.四班,班主任姓李。第一节课,李老师发现赵小霞没有到校,连忙拨打赵大涛的电话。

李老师
您是赵大涛吧?我是赵小霞的班主任老师,我发现小霞没到学校上课,不知道您清楚这个情况吗?她究竟是啥原因没来上课呢?

小霞生病了,不能来上课。

赵大涛
李老师
究竟什么病啊?严重吗?我和班委一起来您家看看小霞吧!

不用了,孩子到亲戚家治病去了,不用来看她。以后她再也不到学校上课了。

赵大涛

赵大涛"啪”的一声挂断了电话。李老师听到电话传来的忙音,意识到小霞有可能辍学了,找到学校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

学校领导和李老师赶到赵大涛家,赵大涛丢下一句话“小霞不读书了,你们不用来了”,“嘭”的一声就把门关上了,让李老师和学校领导吃了一个闭门羹。任凭李老师怎样敲门,他就是不开门,不理不睬。学校领导和李老师没辙,只好找来了镇干部和村干部,再次上门家访。

我孩子不读书了,你们不用来了。再说我女读不读书是我家里的事,与你们学校老师、镇干部无关。

赵大涛
镇干部
赵大涛,你别犯浑。知不知道你已经违法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快去把小霞找回来,送回学校上课!小霞那么乖的孩子,别把孩子耽误了。
李老师
你快把小霞找回来吧,她落下的功课,我和同学们帮她补。

看着众人,赵大涛词穷了......

本期嘉宾

龙泉驿区教育局副局长张英武
龙泉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陈世兴

案件解读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的特点。其中,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而言。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就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一是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二是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三是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本案中,赵小霞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教育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本案中,赵大涛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因此,本案中的法定监护人赵大涛应当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送其女儿赵小霞返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如果本案中的赵小霞因生病致使其身体残疾,是否可以不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可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也必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教育实践中,针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特殊性,特殊教育学校(班)一方面给予残疾儿童、少年特别的关爱,比如: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其所在班的班干部、同学与残疾学生开展“手拉手”活动,让残疾学生切身感受集体的温暖。另一方面,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活动,比如:学校教师会针对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精心备课,开展个性化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让残疾学生愉悦、自信、向上。如果适龄儿童、少年严重残疾,那么学校教师会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让残疾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当前,学生辍学除了本案所讲的情形外,主要还有哪些情形?
第一,社会上有些游戏厅和网吧老板纵容未成年学生游戏和上网,甚至通宵达旦。游戏充满了暴力或色情,心智发育还不健全的中学生经不住诱惑,上瘾了,渐渐地就对学习失去兴趣,厌学,直至辍学。这是社会原因。

第二,一些农村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很少或无法与子女沟通,其监护责任往往由文化程度有限的祖辈承担,这些留守儿童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得不到必要的引导,家庭教育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留守儿童产生诸多不良行为习惯,随心所欲,辍学几率大大增加。这是家庭原因。

第三,有些学生性格孤僻,做事偏执,一遇到挫折,就丧失信心。有些学生看到同龄人出外打工回来后,名牌衣服身上穿,名牌手机随身带,名牌烟卷嘴里叼,百元钞票袋里装,就羡慕得不得了,再看看自己,是什么也没有,还要起早贪黑的学习,还要忍受父母的唠叨,老师的管理,学校纪律的约束,就产生了打工的念头,很快就付诸行动了。这是学生自身的原因。

第四,从当前中国教育的现状看,学生课业负担比较重,课外活动比较单调;个别老师在课堂上教学方法陈旧呆板,学生无学习兴趣;还有个别教师只看重优等学生的反应,忽视中等学生和差生表现,这种不公正待遇也致使一些学生由厌恶老师到厌恶学习,慢慢地就发展到辍学;还有个别班主任老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犯错的学生不是耐心细致教育而是讽刺挖苦,伤害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继而讨厌老师和学校,导致辍学。这是学校教育的原因。

针对当前的辍学现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控辍保学”?

《四川省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止学生辍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制度。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工作”。

目前,“控辍保学”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现依法控缀保学。二是丰富工作载体,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的培养,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思想意识,减少学生非正常流失。三是结合当地历史、文化、人文条件,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以良好的育人环境吸引学生,避免学生流失。四是开展教育科研,深化教育改革,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用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保学。五是严格学籍管理,关爱“学困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随迁子女”,实现管理“控辍保学”。

【图片来自网络】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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