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六):税务管理篇

2024-08-09 17:53
江苏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

防范指引

导 语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民营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形成《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并以专题形式进行刊发,帮助企业提高刑事风险抵抗力,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税务管理篇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典型案例】

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姚某为使其经营的常州市某电缆有限公司偷漏少缴税款,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资金走账回流等形式,通过关某介绍,接受A物流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5457550元(以下币种同),税额540838.27元,接受B船务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金额513000元,税额50837.84元;共计价税金额 5970550元,税额591676.11元。常州市某电缆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发票入账抵扣税款。姚某、关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常州市某电缆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姚某被判处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关某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检察官提示】

企业应当牢固树立依法纳税和诚信经营意识,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当相对方开出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时,应当拒收,不能将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企业应当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一致,及时完善相应买卖合同、财务凭证等,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交易情况。

(二)虚开发票罪【典型案例】

庄某经营A公司等11家企业,在未开展实际业务情况下,通过刘某等人介绍,采用虚假走账、资金回流等方式,利用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收取票面金额0.5%-1.5%好处费,非法获利340余万元。经税务机关稽查,庄某通过上述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370份,累计票面金额12亿余元。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因犯虚开发票罪,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企业应当自觉加强经营自律,维护市场公平,守牢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法律底线。发票的开具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发票管理制度,不能在无实际交易或业务往来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普通发票,也不能在有实际交易情况下,开具与真实交易主体、内容、数量不符的普通发票,或者违反规定让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开具普通发票。

END

下一期,我们将推出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七):其他风险篇,敬请关注。

常州经开区检察

文字:杨 虹

排版:艾一锋

BREAK AWAY

原标题:《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引(六):税务管理篇》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