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文涉黑案一审宣判:获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微信公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8-09 21:16

8月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学文涉黑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学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赌博罪,虚开发票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晓峰
    图片编辑:李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