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检察:刑罚交付执行 检察监督不缺席
2024-08-08 18:10
福建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就一起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一名拒绝配合执行的罪犯被依法收监。
罪犯张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3年12月该判决生效,但在刑罚执行机关交付执行过程中,罪犯张某某以其年逾六旬,身体病弱为由拒不配合相关入监流程。
今年1月,鼓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摸排线索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开展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与区法院法官前往罪犯张某某住所进行走访调查并制作笔录,告知其如果确有疾病等情况,应配合入监体检及提供相关证明,并可视实际情况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但是半个月过去,罪犯张某某既拒绝接受体检,也未提出相关申请。
今年2月,鼓楼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根据与会的审判机关代表和听证员意见,经研究后向区法院发出检察监督意见函。区法院依法启动审查程序,并对罪犯张某某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今年5月,张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2023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强化法律监督,共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41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条链接:
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6条
1、对需要保外就医或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2、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 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原标题:《福州鼓楼检察:刑罚交付执行 检察监督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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