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潜江知产局” 擦亮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名片

2024-08-06 19:58
湖北

2024年4月,在汉江中院指导下,天门法院联合天门市知识产权局、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设立汉江辖区首个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并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坚持严格保护,强化源头治理,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初显。

近日,天门法院联合潜江市知识产权局,运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某卫厨公司系台资企业,经营吸油烟机、水槽、电热水器等卫厨产品,为“樱花”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2022年12月,某卫厨公司调查发现,潜江市某建材市场个体工商户周某商铺内正销售一款标有“樱花”商标的水槽。随即,某卫厨公司进行公证取证,并购买该产品。某卫厨公司认为该产品所标注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该公司或与该公司有某种特殊关联,构成商标侵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卫厨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周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天门法院收到该案后,认为案情事实清楚,具有调解的可能性。考虑到被告在潜江市,如当地知识产权局参与诉前调解更具地域优势,且能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第一时间与潜江市知识产权局沟通联系,委托工作人员前往周某商铺走访,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天门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潜江市知识产权局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

随即,调解员引导周某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天门法院收到申请后当即立案审查,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

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成立以来,天门法院协同汉江辖区各地知识产权局,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联合派遣调解能手进驻工作站,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筑起汉江辖区“法院+行政调解”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截至目前,通过工作站委托知识产权局调解“云南白药”“大白兔奶糖”“白云边”“毛铺”“黄鹤楼”等知名品牌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68起,辖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成效明显。

作者:邵隽雅、项海燕

原标题:《“天门法院+潜江知产局” 擦亮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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