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法院 | 以调解纷 助企纾困 双方共赢
“我们互相拉扯了两年也没个结果,到你们这很快就签字解决了!”
“这也是你们各让一步的结果,今天是个好日子,祝愿你们今后合作愉快,生意红红火火。”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近日,一起涉民营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双辽市人民法院调解之下得以顺利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张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某小区承包合同》,用于经营畜牧产业,双方约定承包期20年,费用一年一交,2022年承包费为10万元,自2023年起每年承包费10.6万元。该小区为扶贫项目,合同签订后张某仅缴纳了2022年承包费,2023年及2024年承包费经村委会索要并未给付,故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给付2年承包费21.2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万元,合计25.2万元。
调解过程:
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企业,若机械裁判,企业不仅无法回归正常生产经营,后期畜牧交易都将受到极大限制,而且村委会的权益也可能无法兑现。本着关心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原告某村委会:“村里也不想失去这个企业,有一些低保户在他那干活,但是张某说不给他降价他就要把盖的牛棚都扒了。”被告张某:“为了盖牛棚、修建水泥路我已经投资很多了,好不容易干到现在,牛又掉价了,我就想让村里降点钱,现在一年给10万干的就是赔本买卖,我就想一年给6万,缓解缓解我的压力。”
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与需求后,得知双方仅因租赁费用产生意见分歧。
“一定要把案件办理好,实质性化解纠纷与矛盾,留住企业不仅可以带动村里经济发展,又能为低保户等村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法官心中便有了主意,遂与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
“若继续拖欠费用可能陷入诉讼,势必会导致业务大幅减少,进而影响企业收入,不能图一时之气将这几年的辛苦付之东流啊......”
“咱村里给予张某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理解理解他的难处,“放水养鱼”这样他才能更好履行还款义务,不会导致低保户失业,也有利于你们后续合作共赢......”
法官劝说原被告从长远发展方面进行多方考虑,认识到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最终,原告某村委会同意做出让步,给被告张某一定的还款期限,被告表示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还清欠款。约定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某村委会2023年承包费10.6万元,2024年承包费6.5万元,总计17.1万元。被告张某于2024年10月前给付11万元,余款6.1万元于2024年末前一次性给付。若被告不按约定给付承包费,则2024年的承包费按10.6万元计算。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双辽市人民法院在调解中,始终立足案件具体情况,尽量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优势,引导其从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等方面综合权衡,着力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和企业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原标题:《双辽法院 | 以调解纷 助企纾困 双方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