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组织召开2024年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8月2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对肃州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12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书颁发、集中宣誓和岗前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梅芬,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永福,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健,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彦兵出席会议。会议由肃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利军主持。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梅芬就新时期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营造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正义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要坚守公正,保持中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要严于律己,树立形象,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无私。要珍惜机会,不负重托,积极配合法官参与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
三要严格高效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肃州区法院要会同区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参与庭审、参与合议、发表意见等权利,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
培训会上,肃州区法院、肃州区司法局和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同志,分别为陪审员解读了《审判职业道德及审判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开庭流程、陪审纪律和司法礼仪等内容,为人民陪审员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新任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良多,对人民陪审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践行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
颁 发 任 命 书

庄 重 宣 誓
原标题:《肃州区法院组织召开2024年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