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消费,如何“避坑”维权?
最近,旅游市场非常火爆
国内游、出境游、
亲子游、避暑游、
研学游、毕业旅行等备受关注。
那么暑期旅游消费 ,如何“避坑”维权?
接下来,
小编为各位小主们奉上“避坑”宝典~
本期节目嘉宾:东平镇司法所 贾长杰案例一:某景区在售票处标着“小孩6周岁或1.2米以下不用买门票”。李某的小孩超过了1.2米但是未满6周岁,由于李某无法当场提供小孩未满6周岁的有效证明,景区告知不买票不让进,不得已李某为孩子买了门票。游玩结束后,李某进行了投诉,要求景区返还孩子买票的费用。
贾长杰:为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旅游景区景点是有关于儿童免票需身高与年龄兼顾的免费政策。由于游客李某购票时未能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无法判断小孩是否未满6周岁。后经协调,本着为游客服务的态度,事后由游客李某提供了相关的有效证件,景区返还了李某小孩的门票费用。
案例二:王某报了某旅行社的一日游,下单成功后旅行社以人数不足无法成团为由拒绝提供旅游服务,只愿意根据合同上的违约条款退一赔一,超出合同责任外的赔偿诉求不予接受。但王某认为旅行社还应赔付他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贾长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游客需提供实际损失凭证来证明超出合同部分的其他损失,但王某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实损凭证来证明超出合同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故不予支持。旅行社则是根据合同规定对游客退一赔一。所以在游玩过程中,要保留好聊天、转账记录及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给大家总结了一下:
1、在选择旅行社时,应优先选择有合法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避免选择无相关证照、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防上当受骗。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行程安排,吃、住、行标准,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低价团”和冲动消费,购物时尽量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
3、在选择研学游服务产品时,不要盲目追求报价档次、线路名气等,可以从组织方的资质准入、安全保障能力、价格合理性等方面入手,综合考虑孩子的个人成长需求、兴趣爱好等。
4、签订合同后要注意留存合同、收费单据、沟通记录截图等资料,如遇到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12345或12315等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享受自然美景的同时
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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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88.7/102.5
《法治进行时》
节目播出时间
首播:每周二7:30
重播:每周二17:00、每周四11:30
记者:倪格格
原标题:《暑期旅游消费,如何“避坑”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