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用真金白银激励更多内部“吹哨人”

澎湃特约评论员 王钟的
2024-07-26 14:59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从业人员予以重奖。

实际上,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直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去年应急管理部就出台了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近期还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202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煤矿隐瞒下井人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最后举报人获奖25.6万元。

正如《意见》所指出的,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很多时候,正因为有来自内部的“吹哨人”,才有效阻止了风险隐患转化为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了血与泪的悲剧。

长远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也有利于激励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对待安全规范,培养发现问题和风险的“火眼金睛”,实现在事故隐患的苗头期、初始期,就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消除。

有人可能要问,内部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难道不是义务和本分?这样理解,可能低估了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很多时候,恰恰是内部人对于报告事故隐患有顾虑,需要克服更多阻力,甚至为了避免矛盾,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内部人报告事故隐患予以实实在在的奖励,有利于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明确了奖励机制,也要畅通报告路径。此次《意见》要求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事故“不等人”,任何延误处置都可能增加危险发生的概率。在确立隐患报告的受理方式时,也要尽可能消除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打破常规的层层汇报,让报告信息畅通抵达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者和存在隐患的岗位负责人。

落实奖励机制,需要的是真金白银,这离不开持续的、稳定的资金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有关企业在制定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奖励支出的需求,确保奖励及时足额发放。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一些地方也在尝试通过财政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例如,山东省《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提出:“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可以预见,通过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奖励和政府财政的举报奖励,形成多方保障、系统高效的举报奖励机制,将有助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立“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氛围,让提醒危险的“哨声”更加及时。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