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温度|岁末年初说“破”势

陈夏红
2019-01-03 19:24
来源:澎湃新闻

似乎还没做好心理准备,我们已到2019年。2018年国际层面、国家层面乃至破产界的波澜壮阔,就因为这个跨年,突然便恍如隔世。岁末年初,在“破”言“破”,说说“破”势吧。

2018年的破产界,整体而言,成绩喜人。受制于《企业破产法》并未根本修订及标本选择等因素,在2018年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办理破产”能力的排名不升反降。但忽略这一点不计,回顾我国破产领域的2018年,应该说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发布,比如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突破13000件大关,比如执行转破产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雷霆之势下迅速推进,比如重庆钢铁管理人以8680万元的管理人报酬而跻身“天价律师费”并刷屏……每一项消息,都让破产从业者振奋,也让破产行业吸引力爆棚,越来越多的律所、越来越多的顶级法律人才,都开始云集破产行业。除此之外,破产法修订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人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相关司法解释制订紧锣密鼓推进,也容易让人对2019年乃至未来的破产事业,充满期待和想象。如果要说“破”势,我想首先需要强调的就是这种乐观精神。只有乐观,才能一往无前,才能面对2019年可能存在的各种激流、险滩和暗礁。

除了乐观,我还想强调积极。就破产从业者来说,如果需要对外展示情怀感,当然可以唱唱“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的高调。但我深信,对于每个以破产法为生的从业者,内心都希望破产案件越多越好。多一个破产案件,就多一个提供服务的舞台,当然也就多一个赚钱的机会。这也是为什么这两年经济下行周期,随着破产案件的“爆表”,大量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开始切换频道,挤上破产行业的专列。这是价值规律引导作用的必然结果。每一个破产从业者,恰似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我想,如果破产从业者能够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提供专业、高效且性价比极佳的专业服务,不应该讳言这种逐利倾向。破产从业者因市场需要高端破产服务而生,也以破产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为生。每个破产从业者应该积极作为,未雨绸缪,尤其在开拓破产领域的新业务方面,因应破产法修订的大势,早作准备,抢占先机。

除了乐观和积极,我也想强调忧患意识。古人云:“观一叶而知秋”。应该看到,这两三年破产法事业的勃兴,多蒙2015年底开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政方针的恩泽;整个改革开放四十年期间,破产法事业的每一波兴旺发达,也一直是破产政策驱动的结果。破产法本身并不自带体系,未能成为我们法治生活的常态,也未进入独立的运行周期。破产法也从未摆脱“破产工具论”的宿命,真正的市场化、法治化破产任重道远。在这种背景下,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随时可能会让破产政策微调。如果破产政策不再成为决策者的优先选项,政策传导必然会导致破产案件数量的下降。在这种背景下,破产从业者应该有点忧患意识,或者至少应该有一种“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坦然:如果赶上破产法上升的周期,那以自己专业精湛的服务,在服务客户的同时大赚特赚,无可厚非;但万一“破”势变化,很多这两年涌入破产行业的从业者,可能都需要为“活下去”而重操旧业。明了此“破”势,方可置之死地而后生,“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除了乐观、积极和忧患意识,我还特别想强调清醒。跳出破产行业自身,站在全社会看,无论是商事主体,还是决策者,避“破”心态或者谈“破”色变的现象,纵向比有历史性进步,但并未根本改弦更张。站在商界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当然都希望自己和交易相对方都远离破产。尽管《企业破产法》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主体们,在提供破产清算这一退出机制外,还提供和解、重整等拯救机制,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再好的和解、重整机制,都需要极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甚至还要付出不可估量的信誉成本;即便如此,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之后,其效果究竟如何,谁也说不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哪怕申请破产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哪怕资产负债表或现金流等指标在技术上已完全符合破产的标准,哪怕及时申请破产仅利息债权就能节省十分可观的数额,但市场主体习惯性的做法,不是走向破产庭,而是通过“借新账、还旧账”的方式苟延残喘,有些甚至走向高利贷或者自杀的不归路。这种弥漫整个商业社会的“避”破氛围,也可能会使得破产案件数量增长缺乏驱动力。而就政策制定者来说,正常情况下肯定也希望新生且健康的企业越多越好、破产企业越少越好。因为只有这种情况下,才会让从中央到地方各层面的决策者,在经济层面的政绩考核中,获得一份漂亮的成绩单。这种决策理性,导致任何层面的决策者,只会在需要破产法或者破产政策处理危机,或者需要定点消除病态经济体时,才祭出破产政策乃至破产法实施的大旗。自然而然,若非万不得已,对于各级决策者,破产工具注定会“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职是之故,破产界应该对全民避“破”的国民心理有清醒认识。

岁末年初说“破”势,我认为这种最大的势,就是2019年注定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年。这种不确定性里,既会有破产法律制度的良性改革,也可能会有破产政策在各种因素影响下的微调,甚至可能还会有各种各样的“灰犀牛”随时来踢馆、砸场。但无论如何,破产从业者应该乐观、积极,有点忧患意识,有点清醒认识,惟其如此,方可以不变应未变,“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拥抱并期待2019年。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