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巡回法庭: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设立巡回法庭,在园区管委会内设法庭一间、办公室一间、法官工作站一间。配备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辖区内企业大约近552家,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是合同类纠纷和劳动争议。
为明确新时代巡回法庭的定位、职能、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庭工作,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纠纷和矛盾,装备园区巡回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找准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实质性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诉源治理,有效降低园区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成诉率,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从“坐堂审案”到“带案进园区”
矛盾纠纷不出园区,就地化解,进一步丰富青山区法院“枫桥经验”内涵。合作伙伴因欠款发生纠纷,经装备园区巡回法庭开展诉前调解,仅用两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涉诉企业节省了诉讼成本。
在园区法官工作站向园区企业宣传推广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时,了解到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外地一家公司出售机器设备后,买受方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现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准备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设备使用费及违约金。经法官工作站法官与该企业进一步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具有调解基础和握手言和的可能性,便联系驻院调解员对接该案调解事宜。因被告是外地企业,调解员通过微信将双方证据进行交换质证,后经园区法官工作站法官的靠前指导和调解员的多轮耐心沟通调解,双方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并向装备园区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顺利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方式均表示非常满意,称“诉前调解这个方式太好了,不仅不用跑路,还不用交案件受理费,既节省时间还节约诉讼成本,真正为企业提供诉讼便利。”
在“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时代背景下,装备园区巡回法庭高度重视并强化诉源治理,通过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成本低、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对抗性弱的优势,积极推动调解优先的解决方式,力求在源头上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服务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省心、省时、省钱。
十年纠纷一朝解
为企纾困促发展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近十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汽车集团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在合作期间,双方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在买卖过程中,某汽车销售公司欠付某汽车集团公司2014年之前产生的欠款,经多年协商一直未能清偿,为此双方签订过多份还款协议,后某汽车销售公司仍未按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偿还欠款,某汽车集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汽车销售公司清偿该笔欠款。本案因双方对欠款数额争议较大,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成功,无奈开庭进行了审理,开庭审理后,承办人考虑到本案案涉金额较大,且为陈年旧账,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亦较为复杂,有些事实无法通过证据形式完全呈现,如单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不能平衡双方的合同利益,达不到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也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人在开庭后就争议焦点问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多次协商,一起近十年的合同欠款纠纷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装备园区巡回法庭一直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慎重对待企业对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效果的期望和评价,谨慎考虑判决结果对企业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打造涉企多元解纷新模式,切实提供服务企业的水平与效能,为园区企业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注入新的活力。
能动司法 延伸司法触角
原告某新材料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已解除,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货款及违约金,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除案涉设备买卖合同外,双方存在多份设备买卖合同,且多份设备买卖合同均存在争议。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双方签订的其他设备买卖合同也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人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在本案开完庭后多次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为外地企业),后经过多次释法析理,双方最终就包括案涉设备买卖合同在内的多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并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装备园区巡回法庭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司法推动形成诉源治理新格局,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把工作触角向前延伸,促进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发。
一面锦旗 一句肯定 一份责任
“法官您太有耐心太有责任心了,为了我们这个案子这么费心,要是没有您耐心做调解工作,案子不可能这么圆满解决,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应该的,这是我们职责所在”。近日,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园区巡回法庭收到一面印有“司法护航助营商 公正高效促发展”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彰显了作为装备园区巡回法庭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和助力企业发展的决心。
该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为装备园区某企业的一名业务人员,因离职事宜与企业发生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诉至青山区法院。
本着调解为先、案结事了的理念,承办法官庭前查阅了案卷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于经济补偿金原、被告均同意按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结果支付,对加班费及车辆提成款双方争议较大。被告某企业称,企业给业务员的提成款均为分期发放,分期发放的原因是业务员对其所负责的业务需提供不间断的后续服务,因原告离职,后期服务交由别人完成,故后期提成款项不应向原告支付。对于加班费被告不认可原告存在加班情形,不应支付加班费。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双方互不退让,调解无法进行,法官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若依据庭审查明事实及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双方很有可能不能息诉服判。于是承办法官又先后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为其分析案件利害关系,从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释法析理。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认可,更是对法院的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装备园区巡回法庭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 文 来 源:包 头 中 院 微 信 公 众 号 (ID:btzjfy)
来源 | 青山区法院
原标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巡回法庭: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