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23年被起诉,数罪并罚再获刑
2018-12-29 20:57
福建
福建正能量 检察好声音
欢迎订阅福建检察微信号!
1994年
18岁的阿辉(化名)
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从事养猪劳动
1995年9月的某一天
渴望自由的阿辉在监外劳动时趁机脱逃

已过了23年
“我平时都不敢去人群众多的地方,
不敢跟任何人谈起自己的过去,
更不敢跟别人讲自己的真名,
生活来源主要是打零工,捡废品,
提心吊胆,
但那天也不知怎么了,
我就是想去动车站亲眼看看动车长什么样。”
阿辉感到非常后悔
因为那个18岁偷盗的自己
更因为那个19岁脱逃的自己
那看似重获自由的23年
他其实从未逃出自己“心里的牢笼”


但问题却还没有结束......



答:没有过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规定,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监狱在发现阿辉脱逃的当日,就依法展开专门调查工作并采取追捕等措施,所以阿辉的脱逃行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因“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1997年《刑法》。
脱逃行为发生在1995年,1979年《刑法》关于脱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而1997年《刑法》关于脱逃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显轻于1979年《刑法》,根据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适用1997年《刑法》。
【相关阅读】


答:构成脱逃罪,合并此前未执行完毕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阿辉破坏司法机关监管秩序,在服刑期间趁监管松懈之际逃离监管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如果当时阿辉没有脱逃,1999年也就服完刑了,那时的他大概23岁吧,未来犹可期;但1995年选择脱逃的少年,23年里躲躲藏藏,再次入狱后45岁刑满释放,这几十年的年华他也许都不曾真正拥有过自由......
文案:谢德权郑晓慧
编辑:蒋欣颖
审核:林 坚
来源:永安检察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