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吊车在固定状态下从事吊装作业时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2024-06-25 16:13
湖南

吊车在固定状态下从事吊装作业时,货物脱落致使装卸工受伤,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呢?近日,永定区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因特种车辆在静止作业状态下致人损害一案,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2.5万元。

2024年1月,刘某受王某雇佣,在某废品收购站驾驶其处于固定状态的吊车从事吊装作业时,捆扎货物的铁丝突然断裂,货物从吊钩上坠落,造成装卸工小赵受伤。经医院救治,共计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2万元。

此后,小赵多次要求刘某、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王某认为,小赵在装卸货物时没有将铁丝捆紧,才造成货物坠落导致其受伤,应由小赵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刘某认为,自己的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并非处于行驶状态,不应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几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发现,根据保险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电子保单第六条约定:施工作业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由交强险公司负责赔偿。本案中,该车辆虽并非处于行驶状态,但确是在施工作业期间造成小赵受伤,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经法院当庭调解,由保险公司赔付2.5万元,王某和刘某分别赔偿0.5万元、0.4万元。

日前,王某、刘某和保险公司就法院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强险制度具有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交强险是针对在道路或者视同道路的公众通行场所处于通行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设置的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规定特种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

特种车辆的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交通行使,其特殊作业带来的风险有别于道路交通行使带来的风险,静止作业状态时发生的事故应当纳入交强险赔付范围。但实践中,特种车辆静态作业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持否定态度,导致消费者理赔困难,相关纠纷逐年增多。

本案涉吊车发生作业事故时处于静止状态,非处于行驶状态,因此,案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吊车等特种车辆,一般情况下静止作业是为经常性使用状态,对此,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是明知的。如果特种车辆承担交强险,保险公司只保障其通行状态下的事故赔偿责任,而将其常态作业时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排除在外,有悖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民商事行为交易规则。

原标题:《【以案说法】吊车在固定状态下从事吊装作业时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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