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2024-06-24 15:39
河南
新《公司法》第67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职权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定职权,一共9种,分别是:(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种是约定职权或授予职权。是指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转载自:旗渡法务中心 作者:许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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