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手车竟然是“事故车”
2024-06-20 18:56
江苏
二手车市场的活跃为消费者提供了
更多的购车选择
但买到的车辆车况与二手车商所述不符
相关责任谁来承担?
2021年10月,蒋女士在从事二手车生意的范某处看上了一辆二手车,双方交涉购买事宜过程中,蒋女士不放心,提出委托第三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范某表示同意,并信誓旦旦地说:“我卖的车肯定没问题,你用车也比较急,可以先把合同签了,你车就可以开走了,就算检测有问题我也保障售后的!”蒋女士看范某比较可靠,便与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并按约支付了全部购车款16.5万元,但为了保障自己权益,蒋女士要求范某在协议中手写上了“车辆无泡水、无违章,发动机、变速箱无拆卸、无维修、无更换,保证正常过户办理手续,车辆如4S店记录一样,若不符退还全部车款。”等内容。
几天后,拿到检测报告的蒋女士却傻了眼,报告显示她购买的二手车水箱冷凝器、发动机和变速箱都均有拆卸,属于重大事故车。蒋女士找到范某,范某表示车子开起来没问题的,如果有维修自己肯定负责到底,蒋女士感觉车子开得比较习惯,也确实没出什么问题,就没有与范某过多纠缠。
但到了2022年4月,蒋女士忽然发现车子打不着火了,于是便叫了拖车将车子送去维修。维修师傅告诉蒋女士车辆之前经历过“大修”,确实比较容易出问题,后来车子又陆续出现了几次问题,蒋女士也根据维修要求给车子更换了发动机等配件,支出维修费2万余元。修车多次的蒋女士心力交瘁,找到范某要求退钱,范某却拒绝了她。蒋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某返还购车款16.5万元,并支付维修费2.9万元及拖车费400元。庭审过程中,范某辩称蒋女士开了半年多也没提出过退车,如果车子有问题她早就来找自己退了,发动机等配件现在已经更换过,根本不能证明自己卖出的车有问题。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诚信原则,范某作为从事二手车批发生意及案涉车辆的出卖人,其应对所售车辆的真实状态进行全面了解及查验、并将车辆信息告知买受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发动机、变速箱无拆卸、无维修、无更换……若不符退还全部车款”,而根据案涉检测报告,车辆的水箱、水箱框架及附件存在更换,发动机外观、变速箱外观、发动机悬置、变速箱悬置存在拆卸。范某未向蒋女士披露上述车况,而上述车况系蒋女士作出是否购买车辆或以何种合理价格购买车辆的重要考量因素。综合考虑上述情况,蒋女士基于范某告知的虚假情况而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案涉车辆,范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蒋女士主张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并由范某向其返还购车款16.5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蒋女士因案涉车辆支出的2.9万元维修费用及拖车费用也应由范某承担。但考虑到蒋女士对涉案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法院酌定扣减使用费1.5万元。一审宣判后,范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汽车属于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商品。普通消费者在购置二手车过程中,对真实的车况往往难以辨别。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车行,应尽到经营者合理注意义务,在收购车辆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对收购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事故大小以及对车辆损害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如实、全面地向购车者披露这些信息,以保障购车者合法权益。如果二手车行故意隐瞒车辆有关重要信息,或向购车者作出虚假承诺,将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承办团队
审判员:刘春香 法官助理:庄 越
书记员:徐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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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的二手车竟然是“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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