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扣押的物品可以取回吗?

2024-06-19 13:36
北京

和案件无关的物品可以取回。

被警察扣押的物品是否可以取回,取决于被扣押的物品是否涉案。

在刑事案件中,警察有权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查明案情。这些物品通常会在案件调查期间被保存在警方的证据保管室或相关的机构。一旦案件调查结束,如果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或者不再需要作为证据,警方应当将其归还给物品持有人。然而,如果物品被认定为犯罪证据或者与案件有关,警方可能会继续保留这些物品,直到案件结束或者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理。

如果物品持有人希望取回被扣押的和案件无关的物品,他们可以向警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手续。警方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归还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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