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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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具体如下:


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起草说明
省司法厅牵头组织起草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规定,2023年12月开始,省司法厅牵头开展《目录》编制起草工作。2024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省级各部门,提出2024年度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省司法厅从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要发文计划中,筛选2024年度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省司法厅对建议事项和筛选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后,形成《目录》草案。3月12日,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对草案建议事项逐一研究论证,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再次发函至14家涉及到的单位,进行书面审核论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2024年4月28日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和5月24日省委常委会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最终的《目录》发布稿。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纳入目录事项
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认真对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根据《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涉及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政策和措施纳入目录,共计13项。
(二)关于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办法》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规定,结合事项性质和特点提出具体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虽未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省人民政府认为其他事项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也应当按规定或者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三)关于目录的动态管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次年度目录确定后,确需调整或者增加的,经研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经省委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