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给全体业主发钱,酸了

2024-06-12 21:34
北京

原创 晏文龙 光明日报

文|晏文龙

近日,武汉、深圳等地小区业委会将公共收益分给业主引发舆论关注。据媒体报道,武汉一小区向所有业主发放小区公共收益共62万余元,深圳一小区更是“夸张”,这次共发放了184万元公共收益。

又是别人家的小区,又是别人家的业委会。与往常一样,类似的新闻一经报道,总会让其他地市的业主感到“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酸了”大概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共同观感。

从法律上说,由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对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应是不存在什么障碍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比如,一些车位、绿地、道路等均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这些共有部分可以通过出租从而获得公共收益。

在程序上,民法典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经“双过半”业主(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就可以实施。

既然法律上不存在发放公共收益的障碍,那么为何更多的小区业主无法像“别人家小区”那样享受小区发展的红利?不妨来看新华社2021年的报道:上海某小区业委会在小区电梯等候厅屏幕上滚动播放物业公司的“劣迹”:根据道闸记录,2016年至2019年,小区临时停车总收入超过45万元;而物业公司说只有12.3万元,且拒绝作出解释……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的商品房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不少物业公司账目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账目不清、物业公司把公共收益转化为公司利润甚至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比比皆是。

可见,公共收益这块蛋糕对物业公司具有相当的诱惑力,若遇上某些只为挣钱不管业主的物业,这笔公共收益就在闪转腾挪间没了踪影。究其根本,在于物业管理是件费时费力且具有一定专业性的事,业主缺乏精力亲自去对物业管理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事项进行监督,于是,物业服务质量,甚至物业会否监守自盗全凭职业操守。从某些物业公司切蛋糕的具体操作上看,其一旦把公共收益算成一笔糊涂账,即便是业主和业委会想监管,也无从监管。而当公共收益有多少都无法查清,自然也就谈不上利益分配。

因此,这几年有越来越多的业委会选择炒掉物业公司,由自己成立自管物业进行管理。比如,广州、长沙等地一些“别人家的小区”,均是因为业主对物业公司忍无可忍,于是选择了自管物业模式。

不过,自管物业这条路并不好走,不仅要往返各个政府部门之间跑手续,还需要自己注册公司,雇佣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使管理规范化,可以说是真正的劳心又劳力。因此,若没有行动力强、愿意真正为小区办事的业主,自管物业的模式复制起来还是相当不容易的。以广州某个网红自管小区为例,其走红源于炒掉物业后3年不涨物业费,并创收数百万元,当媒体解码该小区成功的秘密时,发现小区业委会的7名骨干成员,包括企业高管、律师等,同时业委会成员均为兼职,不领薪酬。由此也可以看出,只有业主行动起来,特别是有一定专业知识、公共意识较强、不以私利为目的的业主行动起来,才能较好推动自管物业的落地。

因此,当人们羡慕“别人家的小区”时,切不可忘“发钱”是有成本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人愿意为了小区而成为那个无偿付出的人。

原标题:《小区物业给全体业主发钱,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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