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警惕以“爱”之名的甜蜜陷阱……

2024-06-09 20:28
云南

天降女友,相见恨晚

网络热聊后,彼此信任加深

感情突飞猛进

这样的网络爱情你羡慕了吗?

……

等等,先别羡慕

因为这有可能是甜蜜的陷阱!

前不久,津南法院就审结了

多起利用网络交友平台软件

实施网络诈骗的系列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小于与小郭等人预谋后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交友平台合作,招募、培训女性网络聊手,以发展婚恋关系为由,通过发送虚假定位、假意结婚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向其平台账户进行高额充值,该公司、网络交友平台与女性聊手按比例获利。

其中,小于负责组织、策划犯罪活动,小王负责涉案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小郭、老贾等人负责通过微信群等途径招募女性聊手并制作、传授聊天话术,利用虚假定位等犯罪手段,对微信群内女性聊手进行教唆,从被害人充值中提成获利。

审理情况

自该公司成立起至2023年,多名女性被该公司招募为聊手,学习相关作案“话术”,按照“剧本”打造不同身份形象迎合不同受害人。

在建立联系后,以虚拟人设骗取信任建立恋爱关系,取得充分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向交友平台账户充值获利。

截至5月,津南法院已判处涉案罪犯29人,涉案金额628436.72元。

恋爱本是人类所拥有的珍贵情感

然而有些“缘分”

却不过是一场骗局

“网恋”需谨慎

涉及金钱往来要慎之又慎

法官提醒

在网上交友时,要有防骗意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友动机,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迷惑,防止落入此类陷阱。

在与网友交往过程中,不要轻易发生金钱往来,特别是异地、未曾见过面的情况。即便已经在线下见面甚至感觉很熟悉,也要谨慎行事。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要被甜言蜜语拉入温柔陷阱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警惕以“爱”之名的甜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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