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 法护绿水,情系蓝天

2024-06-05 19:38
山东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枣庄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滕州法院: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滕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辖区内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司法之力护航绿水青山。

“上下”同步 奏响“绿色声音”

“同学,来看一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这些知识你们了解吗?”

6月4日,滕州法院联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枣庄工程技师学院,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开展了“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选取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同学们在真实案例中了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滕州法院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植树节、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线上,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通过以案说法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进展。线下,通过进校入企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增强良性互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举措,替代金钱赔偿,最大限度地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的,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新路径。

“点面”结合 打造“绿色格局”

“心服口服,认罪认罚。”燕某面对判决,懊悔不已。

此前,燕某在明知“金毛狗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指使广西同样做盆景生意的陈某挖掘该植物,并多次向滕州某花木批发基地老板颜某出售。滕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100元。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滕州法院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持续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禁止令的规定,严格审慎适用缓刑,依法公开、从快、从严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其中,滕州法院审理的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内外”兼修 提升“绿色实力”

“过去我们法官坐在法庭等案子,现在将法庭开进村子,哪里有案子,法庭就开在哪里。”滕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杜伟说。

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滕州市滨湖镇某村非法采伐林木80余株,后将砍伐的林木出售并获利,构成滥伐林木罪。为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滕州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滕州市滨湖镇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通过补植复绿来减轻罪行。庭审结束后,滕州法院协同检察人员实地监督被告人到砍伐地开挖株穴、采购苗木、现场栽种,运用替代性恢复的方式,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恢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标。

滕州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和专业化建设,将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在大坞法庭、木石法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推行现场办案、就地审判,充分发挥驻地法庭在参与环境治理、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作用。同时,及时受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门提出的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2022年以来,滕州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决环境污染治理费、环境损害费、罚金共计3000余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滕州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这一主题落到实处,坚定守护美丽滕州,为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贡献司法力量。

薛城法院:“法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家园”

为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用,进一步宣传环境保护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6月5日,薛城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干警们来到小沙河铁路公园、八一社区,开展了以“法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设立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审判实例,以案释法,现场向市民们讲解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倡导积极参与保护自然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市中法院:与绿色相约,与环保同行

为迎接第53个世界环境日的到来,6月3日上午市中法院行政庭干警走进东湖西沙河沿岸,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干警们手拿打捞网、垃圾夹、垃圾袋等工具,通过人工捡拾、上船打捞等方式,对河道及岸边的包装袋(瓶)、塑料薄膜、生活垃圾等漂浮物和废弃物品进行清理。经过大家的相互协作,河道内和河道两边的垃圾基本清理完毕,有效改善了河道环境卫生情况。干警们向的群众分发宣传手册,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了解的更加全面,点燃了大家的环保主人翁意识。

山亭法院:守护绿水青山,法院在行动

6月5日,山亭法院刑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城头法庭,到月亮湾湿地公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解读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主人翁”意识,以实际行动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台儿庄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台儿庄法院干警走进大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参观了解污水“变废为宝”处理流程,并为环保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在小季河湿地公园,干警们采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分享典型环资案例、现场咨询等方式,号召大家从小事做起,节约资源拒绝浪费,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同时结合具体案件,详细讲解破坏环境、非法捕鸟捕鱼带来的严重后果,以案说法,释法析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行动。本次活动,共发放环保手册、环保袋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

编辑丨张 淇

责编丨李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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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环境日 | 法护绿水,情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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