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浦北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24年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督促履行公告<第1408…

2024-06-02 21:03
广西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等,浦北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发布2024年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01

姓名:黎奔

身份证号码:4507221983****2838

住所地:浦北县北通镇平安路3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恢208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9)桂0722民初95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2

姓名:梁家胜

身份证号码:4528261979****5132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北兰村委会北兰村77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514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1)桂0722民初84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3

姓名:甘芳晓

身份证号码:4507211979****1511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北一里3-1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595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1)桂0722民初2454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272000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4

姓名:吴乙鹏

身份证号码:4507221996****1119

住所地: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吴星村一队5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691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202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86125.00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5

姓名:凌秀雄

身份证号码:4528261953****3710

住所地:浦北县龙门镇林垌村委会六村28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696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257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3979.96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6

姓名:谭存华

身份证号码:4507211983****3733

住所地:广西钦州浦北县龙门镇高明村委塘囊村(浦北县龙门特殊学校后面)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702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2213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47000.00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7

姓名:陈万安

身份证号码:4507221992****2833

住所地:浦北县北通镇那新村委会官田队17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717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244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1980.50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08

姓名:莫志益

身份证号码:4507221999****5677

住所地:浦北县寨圩镇子厄村委会六咄村23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722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243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22398.81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

姓名:黄艳萍

身份证号码:4507221997****3800

住所地:浦北县龙门镇平江村委会三株华村12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722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243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22398.81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0

姓名:冯锐

身份证号码:4507221986****7234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官垌镇甜竹村委以楼村8号

执行案号:(2023)桂0722执2725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桂0722民初196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65819.50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限以上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及就业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朝失信,处处受制!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债权人或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核实并以司法处置,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举报电话:0777-8218587(刘法官)

特此公告

浦北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1日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曝光失信案例】浦北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24年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督促履行公告

<第14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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