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赣县一男子无证销售假烟获刑10个月

2024-05-29 17:17
江西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不可取的喔。非法从事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男子处花费四万元购进利群、中华、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在赣州市范围内推销。2022年7月至8月,叶某某分四次将十余条上述品牌香烟销售给某批发店并收取了3700余元。后叶某某又分两次将十余条香烟销售给某便利店并收取了3000余元。2022年9月某日,叶某某在某小区大门口推销香烟时,被区公安局和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在叶某某轿车后备厢及其租住的出租房内查获利群、中华、芙蓉王等23个品牌香烟共计480余条,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从叶某某处查获的23个品牌卷烟进行卷烟鉴别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除“七匹狼(红)”以外,其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查获的利群等23个品牌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66000余元。

法院审理

赣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73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叶某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赣县区法院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官提醒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营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而私自买卖烟草并从中获利,是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东方烟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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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丨赣县一男子无证销售假烟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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