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答题(13)

2024-05-27 17:45
贵州

党纪学习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请大家一起来答题吧!

1、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__ 处分。

A、警告 B、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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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__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以上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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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领导干部(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属经营珍稀药材,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__。

A、组织纪律 B、工作纪律

C、政治纪律 D、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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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下列行为不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是__。

A、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B、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C、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D、统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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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__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原标题:《党纪学习教育答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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