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以案释法|案例解读民法典系列(三)

2024-05-24 17:03
云南

2024年5月

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

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呈法君”仍将通过三个案例

带您感受身边的《民法典》

案例一

绕过中介,悄悄跟房主完成了交易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案情简介

某房屋中介为购房者蒋某提供中介服务,蒋某意向购买何某的房屋,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佣金1.2万余元。之后,为规避佣金支付,蒋某绕过中介,直接跟房主何某完成了交易。房屋中介多次索要居间佣金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蒋某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中介已促成蒋某与何某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蒋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但本案中,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提供产权转移等事项的咨询服务,房屋中介未实际提供,故原告应得的佣金应相应地进行扣减,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佣金8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案例二

车辆被狗损坏,狗主人需要赔偿吗?

案情简介

齐某到小区停车场内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车辆的头盖、尾盖等多处发生损坏,遂报警。经查,齐某的车被杨某饲养的三只狗撕咬长达半小时。齐某多次向杨某催讨车辆维修费4000元,杨某均未支付,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饲养的三只狗未携带束犬链,且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杨某饲养的三只狗在齐某车辆周围处逗留时间较长,且存在多次趴在原告车辆上方及啃咬原告车辆的行为,对原告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造成损坏,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案例三

妻子生病需要治疗费用,丈夫应该承担吗?

案情简介

赵某和丁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2年4月初,赵某检查出多种严重疾病。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赵某家人带赵某去上海等地就医,,除去医保报销部分,赵某家人为赵某治疗花费医疗费、药费及车费等共计6.2万余元。赵某及家人多次上门找丁某要钱治疗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丁某系合法夫妻,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现赵某身患疾病,花费大额医疗费用,给生活带来一定困难,丁某应当对该费用予以相应的承担,判决酌定被告丁某承担自2022年7月起产生医疗费、药费及交通费用6.2万余元的6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来源:政治部整理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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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 以案释法|案例解读民法典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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