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科普” 共护生物多样性,这家法院在博物馆里开庭审案
5月21日,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前夕,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与重庆自然博物馆联合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暨文化遗产宣传周”法治科普教育活动,传播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当天,渝北区法院在自然博物馆大厅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去年5月2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等三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合川区二郎镇某村的森林、草丛中,使用气枪等工具,猎获珠颈斑鸠5只、灰胸竹鸡1只、稚鸡1只。

经鉴定,案涉气枪系枪支,具备致伤力;捕获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评估,三被告人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共计8400元。同时,经合川区林业局认定,该案作案时间为禁猎期,作案地点为禁猎区,作案工具气枪系禁用狩猎工具。

渝北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履行赔偿义务等情节,对三被告人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没收在案作案工具。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陈果结合案情对该案进行了释法析理。他说,本案被告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狩猎工具在禁猎区非法狩猎,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陈果法官提醒,珠颈斑鸠、灰胸竹鸡、稚鸡均系“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捕猎,而气枪、弹弓等狩猎工具也是合川区政府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自己养的家禽和动物杀了犯法吗?”“购买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会不会触犯法律?”“发现别人非法狩猎怎么办?”……互动环节,参加旁听的加洲实验小学学生积极踊跃向法官提出问题,陈果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
“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我们来到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为主业的重庆自然博物馆开展巡回庭审,有利于广泛传播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也是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表现。”渝北法院环资庭负责人任韵霖说。

值得一提的是,渝北区法院立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与重庆自然博物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于2022年共同签署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重庆自然博物馆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联合建立了“法治+科普”知识宣传、“法官+专家”资源共享等机制。
据悉,协议签订以来,双方共同开展了巡回审判、普法宣讲、联合党建等多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原标题:《“法治+科普” 共护生物多样性,这家法院在博物馆里开庭审案》

